新增税种须由最高立法机关决定 □本报记者 邵刚 针对广受市场关注的资本利得税传言,本报获悉,我国尚无征收资本利得税的计划。即便开征,也必须履行相应立法程序,从提出动议到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最终做出决定,所需时间相当长,且立法过程高度透明。 “认为资本利得税会像印花税税率调整一样可以随时出台,是不懂法律的表现,是完全没有根据的。”权威人士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国务院1988年出台的《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税率调整可以由政府部门作出决定。而开征资本利得税,不同于调整印花税。作为一个全新的税种,征收资本利得税目前无法可依,即便要新增该税种,也必须像企业所得税法一样,履行相应的立法程序。据我了解,征收资本利得税的计划根本就不存在。” 有关部门官员也证实,一般意义上的资本利得税不仅针对股市的资本利得征收,房产、收藏品等的利得收入也在征收范围内,因此“这个税不是一个‘小税’,而是影响经济生活方方面面的‘大税’,目前征收基础和条件均不具备,不可能轻而易举就出台。” 税收征管关系到全体公民的切身利益,在这一问题上,最高立法机关和中央政府一直十分慎重。从《企业所得税法》的修订过程可以看出,税收立法过程的透明度较高,且立法时间也较长,从提出动议到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经历了3年的起草论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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