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放宽4类股票开盘集合竞价范围
□本报记者 周松林 上海报道
上证所今日发布公告,对该所《交易规则》中涉及价格限制幅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将新股上市首日等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集合竞价申报价格限制范围,从发行价(或前收盘价)的50%~200%,放宽为发行价(或前收盘价)的50%~900%。
本次调整涉及4类特定日期的开盘集合竞价:新股上市首日;股票增发上市首日;股票股改方案实施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首日。
本次调整未涉及基金、债券及债券回购在集合竞价阶段的申报价格限制。根据上证所《交易规则》,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集合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
上证所特别提醒投资者,上述调整仅针对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开盘集合竞价,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集合竞价有效申报范围仍为其涨跌幅限制之内。
公告
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4.15条关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集合竞价阶段的申报价格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第3.4.15条如下:
“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二)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
集合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金融界网站此前报道:
上证所调整无涨跌幅限制股票集合竞价申报范围
关于调整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申报价格范围的通知
中国证券报